你的“善”是真的“善”吗?—— 论动机、过程与结果
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行善,譬如为了减税或者获得尊重而去捐款,这算不算真正的善良?
有人会说,当然不算!动机不纯的行善就变了味儿,成了沽名钓誉的工具;也有人会说,不管动机如何,只要帮到了人,就算说真正的行善。其实,我更倾向于把这件事连续地看待:一端是纯粹的善,愿意为了信仰和爱而奉献一切;另一端是纯粹的恶,仅仅为了作恶而作恶。
为了利益行善,恰恰处于这个光谱的中间。它当然不完美、不纯粹,但也不能简单地将它定义为恶。毕竟,就这件事而言,实实在在的有人受益了。
要深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康德和他的定言令式。
康德与定言令式
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关键不在于行为的结果,而在于行为的动机。
他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假言令式是指“若A,则B”这样的命令。比如“如果你想考试及格,你就要认真学习。”这里的“认真学习”,是为了“考试及格”这个目的服务的。而定言令式是指“无论如何都应该做B”这样的命令。比如“无论如何你都不能杀人”,无论谋杀能不能给你带来好处,你都不应该这样做,因为谋杀本身就是错的。不存在正确的谋杀。
那么定言令式具体来说是怎样的?康德给出了三大主要形式:
- 普遍法则形式:“只按照你认为同时也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这句话听起来挺拗口的,换句话说,就是你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问问自己: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世界会变得怎么样?如果答案是世界会变得更糟,或者有逻辑上的矛盾,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错误的。比如,如果每个人都撒谎,那么没有人会相信其他任何人,承诺和信任就不复存在,因此撒谎是错误的,即使是所谓“善意的谎言”。
- 目的自身形式:“永远把人性,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其他任何人的,同时用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我们不能仅仅把人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而必须同时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例如,奴隶制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仅仅把人当作了工具。
- 自律法则形式:“每一个理性的存在者都必须通过他的准则表现出来,他总是作为一个普遍领域的立法者。”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并不来自外部的权威(比如上帝或者法律),而来自我们自身的理性。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通过理性思考,进而发现并遵守普遍的道德法则。
在康德看来,只有出于“定言令式”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而为了利益行善,显然更接近“假言令式”。为了减税而去捐款、为了获得尊重而去参加公益项目,这里的善举是为了“减税”、“获得尊重”这些目的服务的。因此,按照康德的标准,这种行为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动机的多元性
然而,现实世界往往比理论复杂得多。人的动机往往是多元的、复杂的,很难用简单的“善”或“恶”来概括。
譬如一个企业家捐款建学校,可能有避税的考虑,也有提升企业形象的打算,但同时他也可能真的关心教育,希望为社会做点什么。很难说这种动机中,哪一个是“主要”的,哪一个是“次要”的。
其次,即使动机不纯,行为的结果也可能有益的。譬如一个富豪为了避税,捐了一大笔钱,建了一所医院。 这所医院,可能救治了成千上万的病人,改善了当地的医疗条件。 这些病人,会因为富豪的“伪善”而拒绝接受治疗吗? 当然不会。雨水润湿了土地,不管它的起因是什么。
再者,过分强调动机的纯粹性,可能会导致一种“道德洁癖”,反而阻碍了善行的发生。
如果每个人都必须等到自己的动机纯粹到没有一丝杂念才去做善事,那这个世界上,恐怕就没有几件善事可做了。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谁又能保证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都完美无缺,都符合道德的最高标准呢?
或许,我们可以试着超越“真善”和“伪善”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更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真正完美的善,可能只存在于哲学家的思辨中。现实中的善,往往是复杂的、不完美的,甚至是带着瑕疵的。
但这并不能妨碍我们向着真正的善前进。哪怕我们现在所做的可能不是那么纯粹、高尚,但不要因为害怕不完美而止步不前。即使是带着瑕疵的善举,也比冷漠的旁观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