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动机的居所:在判断与行动的裂缝之间
0. 引言
在古希腊哲学中,苏格拉底曾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无人有意作恶”。这一论断在 J.L. Mackie (1977) 在其反对伦理客观性的长篇论证中有所体现:“在柏拉图的理论中,理念,尤其是至善理念,是永恒的、超越心智的实在。它们是世界结构中一个非常核心的组成部分。但人们也认为,仅仅了解或‘看到’它们,不仅能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还能确保他们去做,从而压制任何相反的倾向。 柏拉图认为,《理想国》中的哲人王可以被赋予不受制约的权力,因为他们的教育使他们了解了理念。一旦他们了解了至善、正义、美以及其他理念,仅凭这种知识,无需任何其他动机,他们就会被驱使去追求和弘扬这些理想”(Mackie,1977,23-24)。
上面的讨论似乎隐含着一个观点,也即道德判断本身就具有这样的特性:任何人如果真心实意地判断某个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或者某种状态是好的,却又完全无动于衷,那将是不可能的。如果上面的命题为真,勇气作为一种独立美德的空间就会消失,因为勇气只是知识的一个结果。
然而,这种不可能性(哲学上称之为“意志薄弱”)是否是可能的?哲学家们长期以来一直对这种行为感到困惑或怀疑。在《伦理学》第七卷第一至十章中,亚里士多德探讨了性格特征——节制和放纵——它们不像恶习那样应受谴责,也不像美德那样值得称赞。希腊语中对应的词汇是akrasia(“放纵”,字面意思是“缺乏自制力”)和enkrateia(“节制”,字面意思是“自制力”)。
亚里士多德反驳了苏格拉底,但他自己的 phronesis 理论是否完全避免了这个问题?道德判断与动机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什么?道德判断是否必然产生动机,还是仅仅在偶然情况下产生动机?其次,道德判断能否独立产生动机,还是必须通过欲望或其他意动状态的中介作用才能产生动机?这将是下面我们将要探讨的。
1. 道德动机的基本现象
道德动机的基本现象可以用以下更系统的方式描述,其中“P”代表某个人,“φ”和“ψ”代表某种行动:
当 P 判断做 φ 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她通常会受到激励去执行 φ;如果 P 后来确信做 φ 是错误的而做 ψ 才是正确的,她通常会停止 φ 的动机并产生 ψ 的动机。
试看下面的三个例子:
(1)朱莉选择了b而不是a,尽管她知道b比a更贵。
朱莉的选择并不令人费解。或许朱莉是在两种度假方案中做选择,方案b是去巴黎度假一周,方案a是去皮奥里亚度假一周。无论如何,朱莉显然认为方案b的整体优势大于方案a,即使方案b在经济上不如方案a。
(2)尽管吉米认为c比d更健康,但他还是选择了d而不是c。
我们再次觉得吉米的决定不足为奇。或许c和d是两种不同的甜点选择:假设c是一份富含纤维和全谷物的干麦片,而d是一份浓郁的法芙娜巧克力慕斯。吉米显然认为综合所有因素来看, d是更好的甜点选择,即使他知道d不如c健康 。这没什么好奇怪的。
(3)约瑟夫选择了f而不是e,尽管他确信,考虑到所有因素,e才是更好的选择。
相比之下,这里我们遇到的是一个真正令人费解的案例。既然约瑟夫认为综合所有因素来看,行动方案e才是更优的选择,他为何还要选择f呢?约瑟的选择如此难以解释,我们甚至会质疑这个案例的描述是否准确。如果约瑟真的自由地选择了f而不是e,那么我们或许会质疑他是否真的认为e在所有因素下都更优。或许他实际上认为f更优(对他而言,在当时的情况下),尽管他认为大多数人会选择e,或者会认为e是更好的选择。
我们之所以对约瑟夫的选择感到困惑,正是因为我们预期人们的行动——至少在自由行动时——应当反映他们对备选方案价值的整体评估。而约瑟夫的行为(至少如上所述)并非如此。当评估与行动出现这种背离时,我们往往会产生怀疑:我们怀疑行动者是否真的认为他所放弃的那个方案更好。此外,即使我们接受了这种描述,我们仍会觉得这种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是令人费解的、有缺陷的或难以理解的。这种与“权衡全局后的判断”相左的现象,正是哲学传统中所称的“意志薄弱“(akrasia)。
2. 意志薄弱的可能性
2.1 Hare和Davidson就意志薄弱的可能性的争论
R. M. Hare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直觉。黑尔认为,如果一个人真正且在最充分的意义上认为他”应当“
做某事,那么他就不可能去做别的事。判断一个行动方案比另一个更好,或者一个人应当做某件事,这种”价值判断“(黑尔的用语)似乎不同于仅仅是”描述性“的判断,比如一样东西比另一样更贵,或者更圆。评价性判断似乎与行动有着某种特殊的联系,而纯粹的描述性判断则不具备这种联系。
他指出评价性判断的基本显著特征——即决定其特殊性质的特征——是此类判断旨在引导行为(guide conduct)。一个引导行为的判断是蕴含(entails)了对实践问题”我该做什么?“的回答的判断(Hare 1952, p. 29;Hare 1963, p. 54)。然而,引导行为的判断必须蕴含什么呢?换句话说,什么才算作对”我该做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黑尔认为,任何描述性陈述都不能构成对该问题的回答;只有第一人称的命令(command)或祈使句(imperative)才能回答它(Hare 1952, p. 29; p. 46)。相关的第一人称祈使句可以用言语表达为”让我做 a 吧“(Hare 1963, p. 55)。
上面的论证可以简述为,一个判断只有蕴含对”我该做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才能引导行为。对该问题的回答必须采取第一人称命令或祈使句的形式,即”让我做 a 吧“。因此,第一人称评价性判断必须蕴含第一人称祈使句。
通常情况下,如果判断$J_{1}$蕴含判断$J_{2}$,那么赞同$J_{1}$必然涉及赞同$J_{2}$:如果有人声称赞同$J_{1}$却拒斥$J_{2}$,那么他声称赞同$J_{1}$时的说法就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因此,赞同评价性判断”我应当做 a “,就涉及赞同第一人称命令”让我做 a 吧“。只要现在做 a 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我现下没有做 a,那么结论就是我并非真正判断我现在应当做 a。
但是,每个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能够做到时,是否总是做他认为他应当做的事呢?看起来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即使通常如此)。虽然意志薄弱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显得令人费解,或在某些重要方面存在缺陷,但它确实似乎发生了。
对于黑尔来说,任何表面上的”无节制“(akrasia)案例,实际上必然是行为人真的无法做 a,或者是行为人并没有真正评估 a 更好——尽管他嘴上这么说。作为第一种情况的例子,黑尔引用了美狄亚(Medea)(Hare 1963, pp. 78–9),他认为她在面对翻涌的强烈情感和欲望时是无能为力的,字面上是束手无策的:她在(心理上)确实无法抵御围攻她的诱惑。另一方面,第二种情况的典型例子是行为人实际上仅在黑尔所谓的“加引号”(inverted-commas)意义上使用评价性词汇”好“或”应当“。在这种情况下,当行为人(在做 b 的同时)说”我知道我真的应当做 a“时,他的意思是大多数人——或者无论如何,那些在这些问题上的意见通常被视为权威的人——会说他应当做 a。正如黑尔所指出的(Hare 1952, p. 124),相信这一点并不是自己做出评价性判断;相反,这是在暗示他人的价值判断。这种行为人本人并没有评估那个他未能遵循的行动方案优于他所选择的那个,即使别人会这么认为。
Donald Davidson 则旨在证明意志薄弱的可能性。首先,戴维森对意志薄弱或无节制行为给出了如下一般特征描述,这与我们在第一节提到的相类似:
P1(动机原则):如果你想做 $a$ 胜过想做 $b$,你就会做 $a$。P2(判断原则):如果你判断做 $a$ 比 $b$ 好,你就会想做 $a$ 胜过做 $b$。这两者结合似乎推导出了黑尔的结论:即一个人不可能在判断 $a$ 更好时却去做 $b$。
P1 和 P2 尽管很有吸引力,在一起却暗示了一个行为人绝不会在他判断做 a 更好的情况下,还有意识地去做 b(如果他认为自己可以自由选择)。这看起来确实是对无节制行为可能性的否定。然而,仔细观察可以发现,P1 和 P2 并不蕴含戴维森所定义的无节制行为是不可能的。因为戴维森将无节制地做 b 的行为人描述为认为”权衡所有因素后“做 a 比做 b 更好,而不是单纯地认为做 a 比做 b 更好。”权衡所有因素“仅仅是一种修辞点缀吗?还是说它标志着两种判断之间的真实区别?
戴维森认为,”权衡所有因素“指示了一个在形式上是有条件的(conditional)或关系性的(relational),而非全面的(all-out)或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判断;而这种区别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先看看在实践推理的早期阶段扮演重要角色的评价性判断,我们就能更好地看清”权衡所有因素“判断的关系性特征。在这一阶段,我们会考量哪些理由或因素支持做 a,哪些支持做 b。这些初步判断(prima facie)采取如下形式:
PF: 鉴于理由 r,a 在初步意义上优于 b。
r 指的是一个被认为相关的考量,例如:a 会让人放松,而 b 会让人感到压力。此类 PF 判断指出了 a 优于 b 的一个方面,或者是 a 脱颖而出的一个视角。
值得注意的是:(i) PF 判断不是关于 a(或 b)总体优越性的结论。事实上,此类全面(all-out)结论有更简洁的形式:
AO: a 优于 b。
(ii) 事实上,没有任何 AO 结论从任何 PF 判断中逻辑地推导出来。
(iii) PF 判断通常不为相应的 AO 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即使一个行为人做出了一个支持 a 而非 b 的 PF 判断(正如我们设想的情况),她也可能同时做出其他支持 b 而非 a 的 PF 判断(比如,其中考量 r 为:b 更有利可图,而 a 更昂贵)。我们不能说她有充分的依据得出两个互不相容的结论(即 a 优于 b,且 b 优于 a)。
进一步地,对 a 和 b 的比较评估不仅可以相对于单个考量,还可以相对于多个考量集合:
PF$_n$: 鉴于 ⟨$r_1, \dots, r_n$⟩,a 在初步意义上优于 b。
PF$_n$ 判断在形式上仍然是关系性的:它们断言一种关系(”支持”关系)存在于考量集合 ⟨$r_1, \dots, r_n$⟩ 与 a(或 b)之间。事实上,即便我们让一个 PF$_n$ 判断尽可能全面,它的关系性特征依然存在:即如果我们扩展集合 ⟨$r_1, \dots, r_n$⟩ 以纳入行为人认为与决策相关的所有考量,遵循戴维森(p. 38),我们把那个集合标记为 e (ATC,权衡所有因素后的判断):
ATC: 鉴于 e,a 在初步意义上优于 b。
这也是一个关系性的或有条件的判断,而非一个支持做 a 的全面结论。做出上述形式的判断,并不等同于承诺得出一个支持做 a 的总体结论。此类判断既不等同于任何 AO 判断,也不逻辑地蕴含任何 AO 判断。这证明了无节制的行为人——他未能得出与其 ATC 结论相对应的 AO 结论,也未能执行相应的行动——并没有犯下”简单的逻辑错误“(p. 40)。
值得注意的是,无节制的行为人并不自相矛盾,然而,在戴维森的解释中,他确实表现出一种理性的缺陷。回顾 PF 判断的特征 (iii):它们通常不为相应的 AO 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但这一点对于 ATC 判断这一特殊子类来说是不成立的。得出一个支持 a 的 ATC 结论,确实给了人充分的依据去得出”a 绝对更好“的结论,并确实去做 a。因为戴维森提议,从支持 a 的 ATC 判断过渡到相应的 AO 判断并去做 a,是由一个实质性的理性原则所要求的,他称之为”自制原则“(principle of continence)。该原则告诉我们:”执行那个根据所有可用的相关理由被判断为最好的行动“;而无节制的行为人违反了这一指令。
因此,自制原则证实了这一想法:”错误之处在于,无节制的人是在不理性地行动和判断,因为对于一个违背自己最佳判断的人,我们肯定必须这么说“(p. 41)。由于违反了这一实质性原则,他行事是不理性的,而服从该原则是理性的必要条件。
2.2 意志薄弱的潜在理性
根据Davidson的观点(也是普遍的观点),意志薄弱的行为必然带有非理性,这种非理性源于行为者判断的最佳做法与其实际行为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行为者的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非理性的,是因为它不符合其最佳判断。但是如果行为者的最佳判断本身就有缺陷呢?行为者的最佳判断并没有什么神奇之处,能够保证其正确性,甚至保证其合理性;与其他任何判断一样,它也可能出错,甚至毫无道理。
例如乔纳森·贝内特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哈克因为意志薄弱而没有将他的奴隶朋友吉姆交给当局。然而,哈克认为自己应该这样做,主要基于他对沃森小姐财产权的理解;他忽略了自己对吉姆深厚的友谊和感情,以及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他的“最佳判断”实际上并非一个全面而周全的判断。
再比如艾米丽,她一直认为自己攻读化学博士学位是最好的选择。她时不时会重新审视这个问题,但随着学习的深入,她逐渐感到焦躁、悲伤和缺乏动力,她却忽略了这些感受,并得出结论:她应该坚持下去。但事实上,她有充分的理由放弃这个项目——她的才能并不适合从事化学领域的工作,而且那些在这个项目中取得成功的人与她截然不同。如果她冲动地、缺乏意志力地,仅仅出于个人感受而放弃这个项目,那么艾米丽实际上正是在做她应该做的事情。
然而,传统主义者可能会说,那离题了:无论结果多么好,无节制行为人的实践思维仍然表现出一种程序性缺陷(procedural defect)。一个藐视自己关于理由平衡在哪里的结论的人,其实践推理本身(ipso facto)就已经误入歧途。即便她实施的行为实际上得到了理由平衡的支持,她也不认为它是,这足以说明她的实践推理是有缺陷的。这在本质上与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有关,而这将自然引出我们的下一个话题。
3. 道德判断与动机的关系
3.1 休谟主义与反休谟主义
我们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道德判断能独立激励行动吗,还是只能通过欲望或其他意动状态的中介来激励?
根据休谟式动机理论(Humean theory of motivation)观点,信念不足以产生动机,动机总是需要在信念之外,还存在欲望或意动状态。因此,道德动机不能仅源于道德信念,还必须依赖于预先存在的欲望或其他本质上具有激励作用的状态。客观地说,休谟主义目前仍是主流观点。
反休谟主义者之间则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道德信念本身如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激励的问题上。有些人认为道德信念足以直接激励。例如,仅仅相信守诺是正确的,就能促使信奉者在某种程度上履行诺言。另一些人认为道德信念会产生欲望,然后由产生的欲望与道德信念共同激励行动。某些德性理论家提供了这一观点的更精妙版本,认为只有特定类型的道德信念(与更广泛的关于如何生活的全面理解相关联的信念)才会必然在个体中产生道德动机。德性之人拥有的不仅仅是道德信念,而是一种信念与视角的复合体,能可靠地驱使其道德地行事。
支持休谟理论的论据有许多,其中一个是:如果信念足以激励,我们应当期望拥有相同信念的人以相同方式被激励。然而现实中,有些人受其”捐助饥荒救济是义务“的信念激励而开出支票,另一些人则毫无此类倾向。反休谟主义者反驳说,这些差异可以通过显示其背后的其他信念差异或竞争性欲望来解释(Shafer-Landau 2003, 129–130)。
支持休谟理论的最成熟论证诉诸心灵哲学和道德心理学中关于信念与欲望的根本区别,即所谓的 ”契合向度“(direction of fit)(Anscombe 1963)。信念的目标是”契合世界“(心对世),其命题内容受事实反馈的影响;而欲望的目标是”改变世界“(世对心),使其符合欲望的内容。论证认为,既然两者具有不兼容的契合向度,就不存在一种既是表征性的(像信念)又是动机性的(像欲望)的心灵状态。仅仅有道德判断是惰性的(inert),必须有独立的欲望作为中介才能产生动机。
3.2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无论道德判断是独立激励还是通过欲望激励,另一个问题依然存在:这种联系的本质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主要分歧在于是否接受动机判断内在主义(motivational judgment internalism)。该论题主张,一个人不可能在真诚做出道德判断的同时,完全不被该判断所激励。当代哲学家大多接受弱形式的内在主义。他们承认,虽然真诚的道德判断必然伴随某种动机,但这种动机可以被相互冲突的欲望压倒,也可以被抑郁、意志薄弱等精神疾所击败。
与之相对的论题是动机外在主义(motivational externalism)。它否认道德判断与动机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认为两者之间的任何联系都是纯粹偶然的(尽管可能植根于深层的人性特征)。外在主义面临的挑战是:如果联系是偶然的,外在主义如何解释道德动机的可靠追踪?
迈克尔·史密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反驳。他认为,如果外在主义是对的,那么一个”好人“被激励去做正确的事,其动机来源将不是对正义、平等或亲人福祉的直接关心,而是源于一种”做正确之事(无论它是什么)“的衍生欲望。史密斯认为这把道德动机变成了一种”恋物癖或道德缺失(fetish or moral vice)“,使主体与其道德目标疏离了。好人应当直接关心正义本身,而不是关心”做正确的事“这个标签。
外在主义者(如 Svavarsdottir 1999)对此反驳说,好人受激励去做她认为正确的事,这并不妨碍她同时拥有对福祉的非衍生性关心。外在主义图景中,”想要成为道德的人“这一欲望在从”判断φ是正确的“到”想要做φ“的心理转换中起到了媒介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主体在意识中总是带着这种异化的念头行动。
3.3 实验心理学的佐证
近期,实验心理学的工作也开始塑造我们对道德动机的理解,尤其是对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的影响。
舒罗德等人(Schroeder et al.)区分了四种动机理论:工具主义、认知主义、情感主义和个人主义。他们认为,根据目前的神经科学(关于动机的神经生理学),休谟式(工具主义)和亚里士多德式(个人主义)的解释比康德式(认知主义)的解释更契合科学事实。认知主义面临挑战,因为道德行为似乎并不受独立于欲望的认知状态的单独控制。
罗斯基斯(Roskies, 2003)通过研究腹内侧前额叶皮层(VM cortex)受损的病人提出了挑战。这类病人被称为”获得性社会病态(acquired sociopathy)“。他们在智力和道德推理测试中表现正常,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无法按此行动,且缺乏正常的动机和情感反应。罗斯基斯认为这些病人是内在主义的”活生生的反例“,证明了道德判断与动机是可以分离的。
然而,对此存在许多哲学反驳:有人认为 VM 病人并不真正理解道德概念,或者他们做出的只是”引号意义“上的判断,或者他们的能动性(agency)受损导致其判断不是真正的道德判断。
与之相反,普林茨(Prinz, 2015)认为经验证据支持内在主义。他主张一种”情感主义“:道德判断由情感态度组成,而情感态度本质上是激励性的。他引用神经影像研究显示,人们在做出道德判断时会进入情感状态;诱导出的情绪(如厌恶)会显著影响道德判断的严苛程度。这些发现支持了情感是道德判断组成部分的观点。
总的来说,如果内在主义是一个关于概念必然性的先验主张,那么具体的经验事实可能无法动摇它。目前,科学研究尚未能彻底平息这场持久的哲学争论。
4. 一个建设性的洞见
我在此提出一个建设性的观点:或许内向主义和外向主义并不是在描述同一个静态的道德主体,而是在描述道德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特征。内向主义和外向主义的分歧目前仍然是共时性的:他们预设了人类是一个静态的道德主体。但现实中,道德主体往往是历时性发展的。
比如在一个失火的火场前有这样两个人:一个受过训练的消防员,他几乎没有”畏惧挣扎“——他就是冲进去了;另一个是一个路人,他在火场前颤抖了五秒钟,终于冲了进去。谁更接近”至善“?
这在哲学史上是一个经典的命题。康德认为只有克服困难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因为道德价值恰恰在于理性战胜倾向(Neigung)。没有挣扎就没有道德选择的戏剧性,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显现。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毫不费力地做出善行才是至善。他认为美德是一种 hexis(稳定的品格状态),不是单次的英雄行为。真正有德的人,行动时伴随着恰当的情感——他不仅做正确的事,而且”以正确的方式感受“。一个害怕得发抖但仍然行动的人,亚里士多德称之为 enkratēs(自制者),而非 andreios(勇敢者)。
其实这两者的观点并不相悖,康德的“发生”可以视为亚里士多德“倾向”的必经前史。我们定义两种动机:倾向性动机是作为品格的动机,它是长期训练、习惯养成的结果,倾向性动机是内在主义者或者反休谟主义者所谓的”道德判断必然引起行动“的动机。发生性动机是作为行动的动机,它的价值在于纯粹性,是在每一个具体时刻被重新选择的,这是道德责任得以可能的基础。
高阶的道德动机,不是天生的倾向性,也不是永远在挣扎的发生性,而是“曾经历过发生性动机、并将其转化为倾向性动机”的过程。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美德是通过做勇敢的事而变得勇敢“。这是一个亚里士多德常常被忽视的观点,没有人天生勇敢,每一个 andreios 都曾是 enkratēs。品格的勇气是行动的勇气的沉淀物。